业务宣传
1、反假人民币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80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修正)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兑换,并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收回、销毁。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5年11月12日起发行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发行后,与同面额流通人民币等值流通。
201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纸币保持2005年版第五套人民币100元纸币规格、正背面主图案、主色调、“中国人民银行”行名、国徽、盲文和汉语拼音行名、民族文字等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图案做了调整,对整体防伪性能进行了提升。
《不宜流通人民币 纸币》行业标准由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5月25日发布并实施。
2、反洗钱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规定:结依法发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的各项反洗钱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相关资料保存等反洗钱义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国际反洗钱组织鼓励各国将清洗一切严重犯罪所得的行为规定为洗钱犯罪,近年来倡议进一步将掩饰、隐瞒税务犯罪所得的行为规定为洗钱犯罪。
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有效身份证件,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
● 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划身份证明文件
● 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
● 配合金融机构通过现场核查身份证件的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 确认身份信息
● 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合理提问
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根据客户及其申请业务的风险,可采取延长开启审查期限、加大客户尽职调查力度等措施,必要时应当拒绝开户:
● 不配合客户身份识别;
● 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
● 开户理由不合理;
● 开立业务与客户身份不相符;
● 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
存取大额现金时,请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 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金融机构只能向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 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
特别提醒,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 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划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报措施,防止不法分子混水摸鱼,捉住您的资金安全,创造更安全、有效的金融环境。
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诈骗分子、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欢迎所有公民举报洗钱犯罪及线索。所有举报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3、支付系统宣传
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是由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及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组成。
大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同城和异地跨行转账业务,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可以处理支票影像业务,实现支票的全国通用。
小额支付系统普通借记业务:支票、本票、汇票、委托收款业务等;小额支付系统普通贷记业务:汇兑、委托收款(划回)、托收承付(划回)、网上银行支付以及财税库银汇划款项等主动汇款业务。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收款单位委托银行收到的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等业务;小额支付系统定期贷记业务:代付工资、养老金、保险金等。
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重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者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典型非法集资活动的“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域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述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部:跑路。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二、如何有效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块”“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投资理财注意事项
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额“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5、如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骗子都是利用受害人趋利避害和轻信麻痹的心理,诱使受害人上当而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应从以下几方面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一)克服“贪利”思想,不要轻信麻痹,谨防上当。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对犯罪份子实施的中奖诈骗、虚假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诈骗及虚假致富信息转让诈骗,不要轻信中奖和他人能办理高息贷款或信用卡套现及有致富信息转让,一定多了解和分析识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二)不要轻易将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等家庭、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人。对于家人意外受伤害需抢救治疗费用、朋友急事求助类的诈骗短信、电话,要仔细核对,不要着急恐慌,轻信上当,更不要上当将“急用款”汇入犯罪份子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遇到疑似电信诈骗时,不要盲目轻信,要多作调查印证。对接到培训通知、冒充银行、公检法机构等声称银行卡升级和虚假招工、婚介类的诈骗,要及时向本地的相关单位和行业或亲临其办公地点进行咨询、核对,不要轻信陌生电话和信息,培训类费用一般都是现款交纳或者对公转账,不应汇入过个人账户,不要轻信上当。对于来电声称是公安、检查、法院、银行等的电话号码,务必多方印证,尝试回拨电话核实,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改号软件等手法冒认电话号码。
(四)正确使用银行卡及银行自助机。到银行自动柜员机(ATM、CRS等)存取遇到银行卡被堵、被吞等以外情况,认真识别自动柜员机的“提示”真伪,千万不要轻信和上当,最好拨打自动柜员机所属银行电话的客服中心了解查问,与真正的银行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和解决。
(五)日常应多提示家中老人、未成年人注意防范电信诈骗,提高老人、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犯罪分子通常喜欢选择相对容易上当受骗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作为诈骗目标,作为子女或者父母,除了自己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外,应积极主动向加重老人、未成年人传递防诈骗的知识,为我们敬爱的长辈和需要呵护的下一代筑起防诈骗的知识围墙。
5、纳税小贴士
一、我国目前有哪些缴税模式?
目前,我国缴税模式有两种:1.传统缴税方式。纳税人持税务机关打印的纸质缴税凭证到银行缴税;2.电子缴税方式。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或银行进行纳税申报,缴税信息自动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传递到纳税人开户银行,由银行扣款完成缴税。
二、什么是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开发建设的电子缴税系统。该系统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提供灵活多样的电子缴税方式,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目前,该系统已推广到全国。
三、电子缴税有哪些优势?
与传统缴税方式相比,电子缴税更加方便快捷,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纳税申报和缴税。同时,提供多种缴税方式供纳税人选择。
四、电子缴税为纳税人提供了哪些缴税方式?
电子缴税为纳税人提供了实时扣税、批量扣税、银行端缴税(含刷卡缴税)等多种缴税方式。
(一)实时扣税。适用于需要经常缴纳、且税款金额不固定的纳税人。纳税人与其开户银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后,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的纳税大厅或网站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开户银行发起扣款请求,银行自动从纳税人的账户扣款完成缴税。
(二)批量扣税。适用于需要定期交纳固定金额税款的纳税人。纳税人与其开户银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划缴税款协议后,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开户银行发起扣税请求,银行从纳税人的账户扣款完成缴税。
(三)银行端缴税。适用于不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的纳税人。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纳税大厅或网站完成申报后,自行到开户银行的营业网点或网站完成缴税。
(四)刷卡缴税:刷卡缴税是银行端缴税的一种特殊形式。纳税人在纳税大厅申报后,可直接通过布放在纳税大厅的POS机刷卡完成缴税。
目前,已有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在其网站上进行纳税申报并使用银行卡支付税款的一站式服务;此外,手机、银行自助机具等各种便捷的缴税手段也不断出现。
五、纳税人办理缴税业务,是否需要交纳手续费?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在办理缴税业务时,不需要交纳任何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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