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邮箱 | 免责声明 | 消费者权益保护 400-61-96178
  • 首页

  • 党的二十大

  • 个人业务

  • 公司业务

  • 贵宾业务

  • 银行卡业务

  • 国际业务

  • 电子银行

  • 关于我们

储蓄业务

活期储蓄 ...
整存整取定...
零存整取定...
教育储蓄
通知存款 ...
定活两便

个人信贷

个人购房贷...
汽车消费贷...
家居装修消...
小额质押贷...
个人助业贷...
贵宾客户个...
下岗失业人...
《个人借款...

代缴费业务

代缴费业务...

个人业务介绍

保管箱业务
营业网点 ...
利率介绍 ...
自助存取款...

存款业务

单位活期存...
单位定期存...
通知存款
资信证明
协定存款
保证金存款
对公存款利...

企业贷款

流动资金贷...
固定资产贷...
项目贷款
委托贷款
银团贷款
股权质押
经营性物业...
小企业贷款

贸易融资

票据业务

票据贴现 ...
票据转贴现...
票据回购
商业汇票贴...

我们的服务理念

服务理念

贵宾专属服务介绍

利费优惠服...
金融新产品...
个人理财咨...
专属主题沙...
绿色通道优...

特惠商户

特惠商户

贵宾卡专属区

贵宾金卡 ...
贵宾白金卡...
贵宾钻石卡...
贵宾至尊钻...

银行卡业务

借记卡 ...
代缴费业务
自助服务
代收代付业...
特约商户服...

银联业务

银联介绍
银联云闪付...
无卡支付业...
小额免签免...

最新金融动态

用卡安全指...

金融小知识

银行卡的申...
了解借记卡...
ATM自助设...

公司业务

国际结算—...
国际结算—...
外币存款利...
鞍山银行国...

个人业务

个人结售汇
外汇汇款

咨询电话

国际业务咨...

个人网上银行

CFCA数字证...
网上银行使...
电子银行章...
网上银行风...
开通流程及...
业务介绍

企业网上银行

开通流程及...
业务介绍

扫码收单

扫码收单业...
扫码收单业...
业务特色

微信银行

微信银行 ...

关于我们

企业名片 ...

和谐鞍行

歌盛世·贺...
勇担时代使...
清风辽宁 ...
鞍山银行金...
培根铸魂砺...
鞍山银行提...
快来鞍行“...
辽宁“半马...
鞍山银行团...
鞍行便捷缴...

宣传视频

鞍山银行宣...
2025年4月...
存款保险
金融消费者...
谨防养老诈骗
谨防诈骗-...
警银共反诈...
境外来鞍人...
拒收人民币...
守好钱袋...
当前位置:首页 > 最新公告 >辽宁天博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最新公告
  • 端午节网点营业时间安...
  • 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所...
  •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鞍山银行2025年社会招...
  • 鞍山银行鞍山区域征信...
  • 劳动节网点营业时间安排
  •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鞍山银行大众支行终止...
  •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天博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辽宁天博律师事务所关于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2022〕辽天律见字第003号


 致: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前  言

辽宁天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与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银行”)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指派本所李英、郭芷含律师就鞍山银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大会审议的《关于同意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入股的议案》《关于制定鞍山银行2021年度财务情况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鞍山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鞍山银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更换鞍山银行股权托管机构的议案》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委托人为进行本次鞍山银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审议议案的真实性、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鞍山银行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后,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执业规范、职业道德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鞍山银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查

鞍山银行决定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2年7月6日在《鞍山日报》及鞍山银行网站分别刊登了《鞍山银行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对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出席会议人员及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需提交的材料等事项均作了详细告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线下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数量共【2,285,28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4】%,其中:限制表决权股东1人,所持股份数量【440,000,000】股,此股份数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鞍山银行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一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二、关于鞍山银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审查

经审查,鞍山银行2021年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同意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入股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845,2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上述议案表决程序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鞍山银行2021年度财务情况和202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鞍山银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鞍山银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更换鞍山银行股权托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和《鞍山银行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已报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鞍山监管分局。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法律结论

(一)本次鞍山银行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鞍山银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查,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内容和程序,以及审议通过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鞍山银行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上述法律意见,请予以公告。

 

结  尾

本法律意见书由辽宁天博律师事务所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辽宁天博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李  英                  

郭芷含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制作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资料

1.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金融信息与工具

  • 存款利率表

  • 贷款利率表

  • 服务收费标准

  • 金融计算器

  • 联系地址:鞍山市铁东区五一路 15号

    客服电话:400-61-96178

    辽公网安备 21030202000250号

    Copyright©2009 Bank of Anshan Co.,Ltd All Right reserved. 本网站支持ipv6 备案号:辽ICP备10015302号 网络经济主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