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
一、什么是动产质押
借款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其自有的、经鞍山银行认可的动产作质押,交由鞍山银行认可的仓储监管公司保管向鞍山银行申请办理的信贷业务。
二、办理质押的动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有全国性公开交易市场,市场交易价格公平、合理、透明、波动幅度小、易于确定;
3、交易量大、流动性强、易于变现;
4、物理化学性能稳定、易储存、不易变质;
5、具有可分割性、价值容易确定;
6、通用性强、用途广泛;
7、货物已存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借款人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
2、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3、有固定经营场所、合法经营、经营范围内应包括质押动产的生产、使用或销售并拥有稳定的货物来源和销售渠道;
4、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经鞍山银行评级授信,信用评级A级(含)以上;
7、企业主要股东和经营者无不良记录;
8、企业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属于国家支持行业;
9、在鞍山银行开立基本结算户或一般结算户。
四、仓储监管公司要符合以下条件
1、与我行签订合作协议。
2、依法合规经营、管理严格、信用良好,有完善的出入库制度。
3、具备货物仓储必备的设施和条件,存放对仓储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如油品、农产品等要具备专业仓储资质。
4、具备业务信息网络化管理,可应用信息系统对货物进行状态查询、监管,能建立人工查询系统。
5、能及时且如实向贷款行提供货物清单、现状、保险等情况,积极配合货物的监控、管理、处置等。
6、地理位置优越、靠近专业市场、交通便利、货物流量大。
7、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成立并持续经营至少二年以上。
8、与借款人为非关联企业。
9、鞍山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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